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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邓燕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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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 个,是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韶关市统计普查中心,加挂韶关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韶关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牌子,为韶关市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是实施市情市力普查,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其经常性调查,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处理和开发应用;负责全市基本单位统计调查,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参与研究制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承担统计数据库等网络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普查中心参公事业编制9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有在职人员6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协同市统计局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85.85万元,比上年增20.5万元,增幅31.3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1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8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85.85万元,比上年增20.5万元,增幅31.3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一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8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85.8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20.5万元,增幅31.36%,原 因是新增在职人员1 名。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6万元,比上年增4.48万元,增幅9.7%。
    (二)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06万元,比上年增5.51万元,增幅37.86%,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其中办公1.0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4.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5万元、福利费0.06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3万元、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费用8.7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1.9万元,增幅146.15%,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上年预算为0万元 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0万元,增2.0万元,增幅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1万元,减7.7%,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持平,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 年末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1.17万元,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购买的笔记本电脑。2017年无新增固定资产。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 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协助市统计局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 工作; 承担统计数据库等网络系统和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0个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收入0元,支出0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统计普查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