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规定,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 号)有关任务清单要求,现将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7月19日
(联系方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8772461,sghbjcw@163.com)
附件: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划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