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21  发 布 日 期:  2016-07-21 
2015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2015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承办是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列入决算编制的直属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由各单位分别做好网上公开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止,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科室(分局),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单位编制6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实有人员8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2人,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1人),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主要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554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9.3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9.16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578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11.3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9.16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922.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48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922.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支出7.4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交通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229.1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列入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

3.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630.97万元,比上年决算866.29万元减少235.3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支出507.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05万元;

4.住房保障(类)决算支出39.2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列入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15.62万元,比上年决算39.65万元减少24.0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补贴、医疗费;

(二)项目支出决算14862.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16%,与上年决算4341.11万元相比,增加242.36%。(误差约为0.02万元)

001 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20.01万元(属上年项目继续使用, 主要用途:污染物减排)

002 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用途:机动车减排)

003 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 80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万,主要用途:减排督查督办)

004 环境监控专项经费-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11.68万元(新增项目,主要用途: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

005 一般性项目支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33.24万元(新增项目主要用途: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

006 一般性项目支出(聘请专家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评估专家费)25万元(新增项目,主要用途:聘请专家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评估专家费)

007 一般性项目支出(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1.01 万元(新增项目、主要用途: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008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9万元

009 2013年第四批省级17.16万元(省补助项目,主要用途:国控、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

010 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省补助项目,主要用途: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

011 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5万元(省补助项目,主要用途:韶关市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项目)

012 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60万元(省补助项目, 主要用途: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

013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5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12,282.60万元

014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92.40万元

015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18.20万元

016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59.50万元

017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93.65万元

018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冶金矿产总公司职业病退休职工生活费补差(5人))3.10万元

019 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75万元

020 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8万元(属省补助项目,主要用途:省环境文化宣传橱窗建设40个)

021生态文明资金164.22万元(属上年项目继续使用、主要用途:生态文明)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486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决算支出171.7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部代列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主要支出项目有: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93.65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冶金矿产总公司职业病退休职工生活费补差5人3.1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度韶关市国有企业(含中央驻韶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补差资金)75万元。

2.节能环保(类)决算支出14526.4万元,比上年决算4102.92万元增加1042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13971.70万元增加部分代列由市财政局划拨给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款,节能环保(类)决算主要支出项目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20.01万元、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元、环境监控专项经费-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 11.68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系统)33.24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聘请专家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检查评估专家费)25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韶关市污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31.01 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9万元、2013年第四批省级17.16万元、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2014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5万元、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3.6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2015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12282.60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592.40万元、2015年省级环保专项8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18.20 万元、市财政局代列支出(大气)59.50 万元。

3.其他支出(类)决算支出164.22万元,比上年决算238.20万元减少73.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生态文明164.22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77.3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17.32万元相比减少34.04%,增减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决算数61.49万元相比减少12.64万元,下降21%,、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决算数55.83万元相比减少27.30万元,下降48.90%。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8.8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8.85万元,平均每辆3.4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3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保业务等方面。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决算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