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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30  发 布 日 期:  2018-03-30 
2015年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2015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承办是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列入预算编制的直属事业单位共3个,分别是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由各单位分别做好网上公开工作。

内设机构有;内设9个科室(分局),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止,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科室(分局),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单位编制66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实有人员87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2人,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29人),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我局主要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237.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51.30万元,减213.64万元,减幅8.72%,主要原因是减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3.0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4.6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237.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451.30万元减213.64万元,减幅8.72%,主要原因是减少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233.05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4.6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70.0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9%,比上年预算数751.30万,增118.71万元,增幅15.80%,原因是增加人员收入。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4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6.8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367.6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1%,与上年预算1700万元相比,减少19.55%。其中:001环境监控专项经费(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130万; 002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50万; 003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100万; 004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网新增监测点建设)140万;005环境监控专项经费-环境监察专项经费(含主要污染物减排督查督办)80万; 006环境监控专项经费(排污申报及收费系统建设(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30万; 007环境监控专项经费(韶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50万; 008环境应急监察处置专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100万;009一般性项目支出(待安排)282.65万;010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重点防控区土壤监测及评估)130万;011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5万;012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机动车减排)50万;013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费)150万;014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在线监控平台维护、运行)60万。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5.41万元,比上年预算144.78万元,增30.63万元,增幅21.16%,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等。其中: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租赁费1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咨询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77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电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6.61万元,会议费43.1万元,手续费0.3万元,办公费5万元,劳务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水费5万元,差旅费19.83万元,福利费0.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16.7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77万元,与上年0.77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4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为2086.74万元,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建筑物1033.54万元、车辆302.08万元,办公设备751.1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全部专项工作,实施全部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5年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