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责,中心内设办公室、节能监察业务部。主要职能: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节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指导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执法活动及组织业务技能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数4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预算年度工作任务
完成2018年我市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市节能监察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57.50万元,收入均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含:工资及福利支出46.62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8万元。
2018财政预算比2017年增加了14.5万元,增长率为33.7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事业单位工资晋升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57.50万元,均是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增长率为33.7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事业单位工资晋升所致。按用途划分:(一)工资和福利开支46.62万元。(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8万元。(三)公用经费支出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为含: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五、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8年,中心运行经费预算6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商品支出0.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8年2月7日
附件1:节能监察中心预算公开目录.doc
附件2:预算公开表格(4张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3:公开表2-部门收入总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4:公开表3-部门支出总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5:公开表4-部门基本支出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6:公开表5-部门项目支出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7:公开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8:公开表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节能监察中心).xls
附件9:公开表9-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节能监察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