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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1 00:00:00 来源:供销社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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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即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内设机构:人事监察科、财务审计科、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合作发展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政府授权的组织、协调、管理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商品的经营;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社有企业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建设及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组织、协调所属农资企业开展化肥储备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度总收入939.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6.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0.44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补发了2014年-2015年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166.11万元;二是2017年财政局取消了本单位出租物业返还用于化解债务的项目,而2016年本单位该项目资金为66.53万元;三是2017年增加了绩效奖金67.08万元;四是2017年本单位抚恤金增加61.69万元,而2016年没有;五是2017年本单位调入1人及正常增资,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及交通补贴16.5万元;六是2017年新增党建经费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2.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4 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基本户存款上缴财政,利息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度总支出939.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39.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94.9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9.16万元,减少28.8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补发了2014年-2015年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166.11万元;二是2017年本单位调入1人及正常增资,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及交通补贴16.5万元;三是2017年发放绩效奖金67.08万元;四是2017年新增党建经费3万元。
2.教育(类)支出0 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类)支出394.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9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24.1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9万元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45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一是是2017年本单位调入1人及正常增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83万元;二是2017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5.02万元;三是2017年财政局取消了本单位出租物业返还用于化解债务的项目,而2016年本单位该项目资金为66.53万元。
5. 住房保障(类)支出26.0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在职人数增加1人。
6. 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3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8.99万元,增长17.42 %,主要原因是2017年抚恤金增加61.69万元、新增绩效奖金6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3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8.99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抚恤金增加61.69万元、新增绩效奖金6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94.97 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金67.08万元、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15.45万元、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109.08万元、党建经费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类)支出394.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用支出315.88万元、养老保险16.7万元、抚恤金61.6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21.5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9.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9万元等;住房保障(类)支出26.0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预算 8万元的68.1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 2万元的1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6 万元的38.6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8万元,下降3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 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 万元,下降28.8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43.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另出差租用直属企业车辆费用在差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核算,公务接待大部分安排在直属企业饭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13万元,占57.43 %;公务接待费支出 2.32万元,占42.5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加,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390人。主要包括省社、地市级兄弟单位人员莅临我市指导、调研所发生的招待费及“电商平台建设”、“基层社标杆社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建设”和“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工作”中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5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4.71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1.36万元、差旅费7.7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1.63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劳务费0.92万元、委托业务费2.3万元、工会经费3.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4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31万元、福利费0.75万元、日常维修费0.19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6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38万元、电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其他费用10.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7,全市供销社系统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5.2亿元、同比增长8.64%、完成全年任务的102%,社会贡献总额2631.8万元、同比增长13%、完成全年任务的103%;领办、创办或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40家,建立具有产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家;加快“新网工程”流通服务网络升级改造,全市系统发展日用消费品、农资直营店、农产品经营店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20个;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快经营服务体系创新,完善生鲜菜网农产品冷链配送平台建设,完成富农公司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营;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社(中心社)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采取经营服务对接的方式参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拓宽经营服务领域、渠道和覆盖面,全市供销系统参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4家。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韶关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决算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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