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24〕27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度“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资金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财社〔2019〕8号)有关规定,配合医保部门统筹使用好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做好扩面征缴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分配表
2.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培训经费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宣传培训经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