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号),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23年“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0502 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市直学校)
2.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县、区)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