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48号)和市文广旅体局的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1203万元(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安排表
2.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金绩效目标表
3.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4.文化旅游服务及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