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09号)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学校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1.2023年及清算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3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