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19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等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传染病--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