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浈江、武江、曲江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6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的通知》(粤财综〔2023〕7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交规〔2024〕41号)和《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拨付2024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资金的函》,现将省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6095万元分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抓紧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部分列为直达资金(详见附表标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门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韶关市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韶关市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