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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15:02: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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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289号),现下达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此次下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为“三保”资金,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将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1.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3.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4.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其他家庭)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