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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
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1-19 11:02: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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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3〕10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20〕69号),现核定你县(市、区)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附件1),此前已以韶财预〔2022〕47号文提前下达部分资金,此次清算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02)”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通过“数字财政”系统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指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接收并确认项目和指标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二、补助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粤财预〔2020〕69号文及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部分配拨付至镇(乡)财政部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年底前将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具体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及清算表

  2.2023年财力薄弱镇(乡)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韶关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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