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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印发
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的社会租赁属性

时间:2024-01-08 14:16:08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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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日前,市住建管理局印发《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所称直管公有住房,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没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征收补偿等方式取得的公有房屋以及政府归集交付管理或受委托管理的房屋。

  《规定》主要有六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直管公房基本定义、属性、原则和相关主体责任;二是直管公房产权管理要求;三是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四是直管公房维护管理要求;五是相关法律责任;六是附则。

  此外,《规定》明确需要重点说明几个内容:关于产权管理的说明。直管公房统一登记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后不得无偿划拨,在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前提下,可实行有条件有偿转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直管公房分为公开招租和非公开招租两类的说明。公开招租类直管公房定性为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不再审核人员身份条件,并不定期对外公开招租公告;非公开招租类直管公房固化承租家庭成员,按2010年5月原定住房租金标准计收房屋租金,建立逐步消化减少和租金调增机制。符合公租房使用标准的直管公房作为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后备存量房源,按《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规定办理。

  关于自费修缮期的说明。为有效盘活直管公房,解决安全隐患,在公开招租并公告说明的情况下,给予承租人一定期限的自费修缮期,修缮期计入租赁期限、不计收租金,收回房屋使用权时不作补偿。具体修缮期应结合房屋实际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一事一议”确定,定期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维护管理的说明。明确承租人应配合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细化房屋修缮维修事项操作方式和要求。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对直管公房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属于应急工程项目应立即应急抢险,允许事后核准确定。(转载韶关日报 陈宇明)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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