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02 09:24:23 来源:市住建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的社会租赁属性,简化申请条件,优化申请流程,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市住建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自2018年印发实施《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韶市建字〔2018〕685号)以来,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直管公房的社会化租赁转型。

  当前国家、省已明确要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直管公房住房保障功能已逐步被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所替代,《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韶市建字〔2018〕685号)在2018年出台时已明确直管公房需要逐步转为社会租赁住房。同时,2022年12月我市印发的《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当中对属于住房保障性质的直管公房进行了明确,会根据已承租家庭符合保障条件情况而定,即按家庭资格条件来随时保障。《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韶市建字〔2018〕685号)有效期五年,已于2023年11月12日到期失效,加之原市房地产管理所已机构改革并撤销,规定相关内容已无法实施。为维持原有人群的住房保障权益,进一步明确了直管公房的社会租赁属性,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对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予以调整,同步规范相关操作流程。

  二、政策依据

  (一)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

  (二)《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

  (三)《韶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韶财〔2023〕39 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有六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直管公房基本定义、属性、原则和相关主体责任;二是直管公房产权管理要求;三是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四是直管公房维护管理要求;五是相关法律责任;六是附则。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内容

  (一)关于产权管理的说明。直管公房统一登记至市住房保障中心后不得无偿划拨,在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前提下,可实行有条件有偿转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关于直管公房分为公开招租和非公开招租两类的说明。公开招租类直管公房定性为社会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不再审核人员身份条件,并不定期对外公开招租公告;非公开招租类直管公房固化承租家庭成员,按2010年5月原定住房租金标准计收房屋租金,建立逐步消化减少和租金调增机制。符合公租房使用标准的直管公房作为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后备存量房源,按《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规定办理。

  (三)关于自费修缮期的说明。为有效盘活直管公房,解决安全隐患,在公开招租并公告说明的情况下,给予承租人一定期限的自费修缮期,修缮期计入租赁期限、不计收租金,收回房屋使用权时不作补偿。具体修缮期应结合房屋实际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一事一议”确定,定期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关于维护管理的说明。明确了承租人应配合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细化了房屋修缮维修事项操作方式和要求。市住房保障中心定期对直管公房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属于应急工程项目应立即应急抢险,允许事后核准确定。

  五、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管理局将申请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住建管理局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六、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各县(市)及曲江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属地实际明确具体直管公房管理要求。本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