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02 11:02:28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原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印发《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7日。为解决试行办法实施中的问题,衔接上级政策新要求、借鉴珠三角先进经验,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强化风险保障、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启动修订工作,经调研、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3年7月26日正式印发《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试行办法同步废止。

  (二)制定依据

  《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国知发运字〔2021〕17号)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的运作机制,撬动金融机构放大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优化我市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解决的问题

  1.原有政策扶持范围较窄,未覆盖韶关重点产业与优质企业;

  2.风险补偿流程、风险控制机制不够细化;

  3.资金管理、部门职责、监督约束有待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风险补偿资金的组成与管理

  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由财政资金出资,鼓励有关机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出资扩大规模。资金以专户形式存放于银行,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并管理。资金孳生利息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剩余部分上缴财政。

  (二)管理架构

  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韶关银保监分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引入“资金管理人”制度,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日常运作。

  (三)扶持对象范围

  本办法扶持的企业为在韶关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3+3战略性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上市后备等十类企业。

  (四)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单家企业每次最多支持1个融资项目,正常还本付息后可重新申请。重点企业(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期限最长3年;其他企业,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期限最长1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组合类贷款,需明确质押所属金额,且不得高于评估价值。

  (五)风险补偿流程

  1.备案:合作机构发放贷款后一个月内向资金管理人备案。

  2.风险报告:发生逾期等风险情况,合作机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资金管理人。

  3.债务追偿:合作机构应通过法律程序追偿,融资逾期40天内资金管理人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4.补偿申请:逾期6个月内,合作机构可申请风险补偿,提供规定材料。

  5.补偿比例: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机构按1:1比例共同承担逾期本金损失(不含利息、罚息、追偿费用)。

  6.损失核销:依法追偿终结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核定按实核销。

  7.追回资金返还: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按50%比例返还风险补偿资金池。

  (六)风险控制机制

  单家合作机构逾期金额占其累计备案金额超过5%(含),暂停对其新增业务的风险补偿。全部合作机构逾期金额占累计备案金额超过5%(含),或赔付金额达总资金50%(含),暂停对所有合作机构的风险补偿。暂停后,合作机构仍可报备业务但不享受补偿;通过追偿或增加备案使逾期率恢复正常后,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可恢复支持。

  (七)监督管理

  1.风险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

  2.管理委员会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必要时更换资金管理人。

  3.资金管理人每季度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业务及资金管理情况。

  4.合作机构接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资金管理人监督。

  5.企业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债务的,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责。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扩围赋能:将专精特新、3+3产业集群、驰名商标、上市后备等企业纳入扶持,覆盖更多优质市场主体。

  (二)提额延限:重点企业融资额度从原标准提升至2000万元、期限延长至3年,匹配企业经营周期。

  (三)风险共担:财政资金兜底本金损失,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顾虑,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流程简化:明确备案、补偿、追偿全流程,企业与金融机构办理更清晰高效。

  五、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

  (一)资金组成:新增鼓励社会资本扩充资金池,强化杠杆效应。

  (二)扶持对象:大幅扩围,新增专精特新、3+3产业集群、驰名商标、上市后备等企业类型。

  (三)补偿流程:细化申请材料、审核程序、追偿返还规则,可操作性更强。

  (四)风险控制:明确逾期率5%、赔付额50%预警线,规范暂停与恢复机制。

  (五)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人按季报送,强化部门监督与失信惩戒。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