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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3 09:48:05 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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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韶关市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修订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已列入我局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一是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将届满的实际,须重新修订政策。二是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一些新的内容需要在新《办法》中进行体现。三是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

  (三)《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章16条。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模式、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包括资金来源、筹资标准和账户管理等内容。第三章待遇保障,包括支付范围、待遇标准等内容。第四章医疗费用结算,包括实行一站式结算和返回报销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包括承办主体的确定、调整权限、监督考核和实施时间等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规范了制度名称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修改为“居民大病保险”。

  (二)调整了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大病保险保费由70元/人·年调整为90元/人·年。

  (三)调整了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20%的部分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