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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7 09:46:38 来源:市工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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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2020年4月,韶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对获得市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现行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是2020年12月颁布的《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韶工信规字〔2020〕2 号)(下称原《认定实施细则》),该细则试行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2022年12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新修订增加了运行评价工作等内容。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韶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认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在其基础上制定了《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三)《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个部分,包括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与内涵、目标与任务、认定条件和程序、运行评价、鼓励政策、调整与撤销。

  (一)关于“定义与内涵”。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定义,明确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意义、功能作用。

  (二)关于“目标与任务”。阐明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目标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技术中心应作为创新核心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战略,着力做好开发新型技术产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吸引培养高技术专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多项重要任务。

  (三)关于“认定条件和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不得申报的情形提出明确要求。对认定条件的限定性指标设置略低于省级指标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申报积极性,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其中,加强企业的创新理念,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促使我市企业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进度、做优做强。明确了认定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认定审核、公示、发布认定名单。

  (四)关于“运行评价”。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不需参加评价。明确了运行评价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评价审核、公示、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关于“鼓励政策”。对于认定的企业,根据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进行扶持,并择优推荐已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关于“调整与撤销”。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变更、终止、撤销事项的管理。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等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归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