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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发布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时间:2023-02-09 10:17:05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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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修订的《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韶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据悉,2022年12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修订增加运行评价工作等内容。市工信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韶关实际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其基础上制定《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与内涵、目标与任务、认定条件和程序、运行评价、鼓励政策、调整与撤销内容6个部分内容。  

  《实施细则》中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实施细则》明确,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目标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技术中心应作为创新核心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战略,着力做好开发新型技术产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吸引培养高技术专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多项重要任务。  

  申请企业应具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韶关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同时明确认定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认定审核、公示、发布认定名单。《实施细则》对认定条件的限定性指标设置略低于省级指标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申报积极性,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其中,加强企业的创新理念,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促使我市企业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进度、做优做强。  

  《实施细则》提出,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不需参加评价。明确了运行评价流程,包括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评价审核、公示、发布评价结果。对于认定的企业,根据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进行扶持,并择优推荐已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变更、终止、撤销事项的管理等内容。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等由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信局归档。(转载韶关日报 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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