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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时间:2022-05-09 11:25:30 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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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背景2014年2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构建了“8+1”的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首次明确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临时救助制度。2015 年12 月我市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2015〕58 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救急难、托底线、广覆盖”的临时救助制度,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30日失效。2021年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并要求各地级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我局在此基础上补充细化了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明确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同时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和主动发现机制,着眼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

  2.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

  3.《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 号)

  4.《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85 号公告)

  5.《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

  目标任务落实好李克强总理“临时救助不能流于形式,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决不允许屡屡发生”的要求,切实帮助到遭遇突发危难的求助对象,进一步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解读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可能引起公众误解、质疑的内容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例如家庭中有患慢性病需长期就医服药的患者、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需进行康复训练或定期服药的残疾人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申请家庭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各种突发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例如遭遇交通事故、高空坠物、矿难、溺水、火灾等意外,突发脑卒中等急病送医救治,妇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监护侵害等情况。此类对象适用临时救助的紧急程序,可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依申请人授权,依托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相关金融机构的数据联网机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信息化查询核对的过程。

  临时救助备用金:县级民政部门将一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先下拨至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救助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直接审批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条件:遭遇突发困难、生活必需支出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三)提供资料: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向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家庭成员有效居住材料(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劳动合同等)

  (四)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受理申请

  4、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调查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

  6、张榜公示3天

  7、相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救

  助方式和金额

  8、获得临时救助

  9、救助后公示6个月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

  1、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证件是否与申请家庭成员相符

  3、受理申请

  4、开展经济状况核对与生活状况评估

  5、张榜公示 3 天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确定

  救助方式和金额,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7、获得临时救助

  紧急程序

  1、接到有关部门、组织、公民报告救助线索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核查情况

  3、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实施先行救助

  4、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五)办理时间:

  一般程序:约13-15天。受理当日发起经济状况核对5个工

  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张榜公示3天,县级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

  3 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般程序(小额救助):约10-11天。受理当日发起经济状

  况核对,5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张榜公示3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随即作出审批决定。

  紧急程序:接到线索后立即核查办理。紧急情况解除后 10

  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注:如果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期间出现问题

  或异议的,可能需要再次核实或进行民主评议,所需时间相应延长。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

  本办法不涉及相关执法事项。

  五、解读方案(包括解读途径和时间)

  本办法解读材料随文件主体一并报送。根据《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拟由韶关市民政局提供解读材料,在韶关市政府网站发布。韶关市民政局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后,在文件印发 5 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政府网站发布,韶关市民政局同时开展相关解读工作。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韶府规〔2022〕7号)

点击查看相关图解:《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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