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8〕32号)

时间:2018-07-10 16:53: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获得感,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借助“12319”热线、数字城管、公众微信等信息平台,增强督查考核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安排部署,打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善美韶关”

二、工作目标

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韶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让城市更美好、让群众得实惠”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督查与奖惩联动、责任倒逼与主动作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深化、拓展延伸的格局,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建立韶关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1)。

四、考评对象

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

五、考评范围

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所管辖的区域范围。

六、考评标准

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相应指标为基准,结合行业规范和韶关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和拆违控违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作为考评的具体标准。

七、考评内容及权重

为提高考评工作效率,考评内容实行“5+1”制,即:分设5个专业常态考评项目和1个季度考评项目,权重分设如下:

(一)市容市貌管理:30%(月度评价)。

(二)环境卫生管理:占20%(月度评价)。

(三)市政设施管理:占10%(月度评价)。

(四)园林绿化管理:占10%(月度评价)。

(五)拆违控违整治:占30%(月度评价)。

(六)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季度评价)。

八、考评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评分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采取常态化检查(暗检)、专业巡查、月度明检、督查督办及民意调查五种方式进行。

(一)月度考评。

月度综合考评分=市容市貌月度考评分×30%+环境卫生月度考评分×20%+市政设施月度考评分×10%+园林绿化月度考评分×10%+拆违控违整治月度考评分×30%。

1.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月度考评。包括常态化检查(暗检)、专业巡查和月度明检情况,分别占月度考核分的40%、30%、30%。

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四个专业考评项目月度考评分=常态化检查分×40%+专业巡查分×30%+月度明检分×30%。

1)常态化检查(暗检、百分制)。

①按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巡查所发现的案件进行逐一扣分,并对出现超时已处理案件数、超时未处理案件数、扯皮推诿现象的案件,进行加倍扣分。

②由市住建管理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暗访小组,不定期对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暗访,暗访发现问题报数字城管平台,按《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评分标准》对应扣分,并进行督办。由数字城管平台按照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拆违控违整治等五个专业考核项目,每月分类统计常态化检查分,并于次月3日前将统计数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专业巡查(百分制)。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分别按各专业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实施单位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业务科室,经业务科室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月度明检(百分制)。

①明检频次。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下旬,每个区半天。具体考评时间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

②明检方式。检查方式实行抽检,明检当天对考核对象随机选取若干检查内容。市政园林科和市容环卫科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市公园管理中心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明检小组;每个专业的考评人员至少2人以上,明检小组人员分别按各专业检查评分标准实施检查。

③明检结果报送。明检考核结果经市容环卫科、市政园林科审核后,由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将各专业考评结果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成绩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拆违控违整治工作月度考核(百分制)。

拆违控违整治工作月度考核由市整治办按照评分标准,结合数字城管案件处置、违法建筑巡查处置和区上报处置情况单独出具考评分值。

(二)季度考评。

由月度综合考核平均分(90%)、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10%)、督查督办评分组成。

季度综合考评分=季度内各月的月度综合考核平均分(占90%)+本季度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占10%)+督查督办得分。

1.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住建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评分。每季度末由考评对象按该项评比标准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关考评数据和资料以供评分。

2.督查督办情况。

1)扣分项。凡出现被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市领导书面批示提出批评的、发生重大公众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每宗扣0.5分。市创文办提供的督导通报中月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每次扣0.1分;在创文第三方测评结果季度排名末位的,扣0.5分。扣分项每季度最高扣5分。督查督办每季度扣分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末统计扣分。

2)加分项。为推进市容整治工作,提高整治整改效果,突出整治重点带动作用,在检查季度,由市整治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整治工作要求进行重点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出通报,提出加分意见。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季度,在办案期限内完成结案的每宗加0.3分(注:办案期限统一为3个月,其中违建类为立案至发出决定书,其余案件为立案至结案)。次季首月3日前由各区上报案件加分和明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核。三区被考评的有关城市管理单项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市直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获得“优秀”等次的,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创文办等名义通报的,加0.5分,其他市直相关部门名义通报的,加0.2分。加分项每季度最高加5分。

(三)半年考评。

半年各季度的季度综合考评分进行平均,即为半年度考核评价分。

(四)年度考评。

由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90%)、民意调查(10%)以及创优争先工作加分组成。

年度综合考评分=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占90%)+民意调查(占10%)+创优争先工作加分。

1.民意调查。由市住建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实施,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民意调查对象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2.创优争先工作加分。由三区在第二年1月10日前提供资料申报。其中:与考评内容相关的综合性评比(如“创文”)获得全市评比“优秀”等次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加3分;与考评内容相关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全年最高加10分。

九、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点评。

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考评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结合季度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各区及区直相关部门对所辖范围扣分情况进行现场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考评结果通报。

1.考评结果定期进行通报,每月考评情况以月报形式专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创文办、市整治办及各区政府。

2.每月考评结果在《韶关日报》和相关媒体平台公开发布。

3每月考核结果排名末位或低于75分的,由区城管局长在《韶关日报》等市级媒体说明情况并作表态发言,连续2次排名末位或2次低于75分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作表态发言,连续3次排名末位或3次低于75分的,由区长作表态发言;每季度考核排名末位或低于75分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作表态发言,每半年考核排名末位或低于75分的,由区长做表态发言。

(三)设立专项奖励经费。

1.专项奖励经费构成。设立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专项奖励经费,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各负责承担500万元,市财政另行安排800万元,合计2300万元年度专项奖励经费。三区承担的经费,由各区财政按规定上缴市财政或由市财政在对三区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直接扣减、划转。

2.奖罚标准。以百分制计算,以75—80分为基准分区(不取四舍五入),月度考评综合分达到基准分区最低值75分(含)以上的,当月返还该区上缴市财政奖励经费的8%(即40万元);超过基准分区最高值80分(不含)的,每多1分,由市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的50%(即400万元)中奖励2%(即8万元),当年奖励经费不足以支付奖励的,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低于基准分区最低分值75分的,每少1分扣除该区上缴市财政奖励经费的1%(即5万元),当年经费扣完为止。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80分(不含)以上,且排名第一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300万元,并退还该区上缴市财政奖励经费余额;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80分(不含)以上且排名第二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安排的奖励经费100万元,并退还该区上缴市政府奖励经费余额;排名第三的区政府,扣减该区上缴市财政奖励经费余额部分,或由市财政局在该区转移支付指标额度中直接划转或扣减。

3.专项奖励金用途。各区所获奖励金需全额用于被检查评价范围内的整改提高工作,弥补各项城市管理事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四)设立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区区长个人每季度上缴3000元,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常委)每季度上缴2000元,作为考评风险抵押金,缴存至市住建管理局指定账户。考评对象的季度考评平均成绩低于75分(不含)的,个人风险抵押金全额扣缴;达到75分(含)以上的,考评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季度考评平均成绩达到80分(不含)以上考评对象的责任领导,除当季度风险抵押金不予扣缴外,从原规定收缴的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中,退还相同数额的领导风险抵押金,遇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没有结存时,不再执行此项规定。

(五)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1.年度考评结果纳入《韶关市县(市、区)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相应指标进行评价。按年度考评成绩排名先后分设三个等级系数1.0、0.9、0.8,即年度考评成绩排名第一的,绩效评价体系相应指标评分乘以系数1.0得出最终得分;年度考评成绩排名第二的,绩效评价体系相应指标评分乘以系数0.9得出最终得分;年度考评成绩排名第三的,绩效评价体系相应指标评分乘以系数0.8得出最终得分。

2.市辖三区政府参照本办法对辖区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将考评结果纳入区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中,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并将绩效奖励方案报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六)每月考评结果提交市创文办纳入《韶关市辖三区创文工作绩效评价评分表》中,作为三区年度创文工作绩效考核参考。

(七)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各区政绩考核、工作绩效评价以及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原《韶关市城市管理督查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韶关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韶关市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评分标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