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韶关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告(韶交法规〔2023〕1号)

时间:2023-11-08 10:32:16 来源: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77号)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韶关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审查号:韶法审〔2023〕14号。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