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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09:22:46 来源:信息化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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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相关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我市精细化工、矿山机械、汽车零部件、环保建材、食品饮料等5个细分行业,征集遴选有意愿、有能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实现数字化改造的牵引单位。数字化牵引单位应联合1家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家产业生态企业(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对我市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牵引单位按“供应链模式”和“产业链模式”进行遴选,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为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且在细分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愿意为中小企业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供应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2022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本地上下游供应商不少于20家。

  (二)“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完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等,具备制造业企业诊断咨询及数字化解决方案输出能力,能够联合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和产业生态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实施和服务。韶关市外申报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本地服务能力。“产业链模式”数字化牵引单位的申报主体应为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申报主体已有所申报的细分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申报主体和合作伙伴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覆盖“研、产、供、销、服”等关键环节。

  (四)申报主体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作为不超过2个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且选择2个细分行业的申报主体同意接受其中1个细分行业被调剂为其他行业;申报阶段每个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第二个“1”)可参与不超过3个细分行业作为数字化牵引单位的合作伙伴。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为所申报的细分行业本地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或已入选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企业。

  二、责任与权利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应与中小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做好改造整体规划,开展改造全过程管理,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完成后,所服务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要有一定的提升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二)数字化牵引单位应根据自身能力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目标任务,包括改造中小企业数量(家)、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模式数量(个)、培育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平台项目数量(个)、打造数字化解决方案数量(个)等。

  (三)数字化牵引单位须承诺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转型城市试点期内派出专家配合市工信局组织开展的细分行业深调研、数字化改造前后诊断评估、试点工作中期评价等工作。

  (四)数字化产品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合作伙伴提供的每个产品按市工信局要求完成产品入库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产品清单。数字化牵引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动态持续完善产品清单,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自主选用。

  (五)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建立动态进出机制。原则上第二个“1”不可变更,“N”可按市工信局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后进行动态变更。

  (六)市工信局将通过统一对外公布名单、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会等方式对入选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作重点推介。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所选择细分行业形成申报书,如选择2个细分行业,须分别形成一套申报书,申报书须包含以下材料:

  (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税收完税证明、本单位2023年12月社保参保证明、本地服务团队证明(非韶关市内注册企业根据实际提供,如有,请提供加盖本市人社局公章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或本市长期办公场所证明或2个月内在本市有办公场所并组建服务团队的承诺函或本市实施的项目合同等);

  (四)合作伙伴清单以及各合作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数字化集成服务商(第二个“1”)还须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税收完税证明、本单位2023年12月社保参保证明;

  (五)申报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证明;

  (六)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的产品清单及对应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国家信创产品证明;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项目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发票、应用系统截图等);

  (八)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九)承诺函;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四、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

  1.线上预申报。市工信局发布本申报通知后,意向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17:00前通过线上预报名系统(网址及二维码见附件2)填报基本信息。

  2.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意向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档文件于2024年2月20日17:00前(逾期不受理)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科(联系人:万兴民、高燕;联系电话:0751-8884332;电子邮箱:sg8884332@126.com;邮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6楼市工信局)。

  (二)形式审查

  市工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和真实性审查。

  (三)组织评审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每个细分行业不超过2个数字化牵引单位。

  (四)公示发布

  市工信局将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在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存在异议的单位入选资格,并根据评审排名公布顺延备选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正式发布入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本次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由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遴选细则将依据省工信厅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韶关市总体任务目标表.docx

  附件2:线上预申报系统网址及二维码.docx

  附件3:韶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书(模板).docx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