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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7:40:23 来源:技改创新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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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入选项目库的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韶关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五)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如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

  (六)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支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申报测算项目的地区项目;

  2.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有关政策;

  4.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方式和标准。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核算期间内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其中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工改工”以发票等合法票据为准,金额不含税)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奖励)。申报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测算项目获得的奖励金额。

  (三)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四)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四、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一)封面及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 标明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求内容详见附件3)。

  (四)承诺函(见附件4)。

  (五)项目所在地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可自行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组织工信、园区、发改、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对支持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后续跟踪、监督管理负责。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督促已申报过测算项目的企业抓紧完成投资5个亿计划,如测算项目未在“十四五”期间按规定完成5亿元投资需退回的资金,由市财政对支持项目予以清算收回。

  (二)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需于2023年4月3日前将推荐函、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含测算项目、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见附件5和6)同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逾期未交我局不再受理,评审通过的支持项目需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 进行线上填报。


  附件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3:项目申请报告.docx

  附件4:2023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5: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6: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pdf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张帆、曾茂文;联系电话:8883755)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