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和传承我市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地方文化特色,记者近日获悉,《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处于修改论证阶段,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近日,市司法局已收到有关部门正式提交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将通过举行改稿会、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把8条修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起草单位。下一步,《办法》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我市将通过地方立法,助力保护历史建筑、留住城市记忆,成为现代韶关独特的风景。”韶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永忠表示,城市建筑积淀文化印记,是人们乡愁的寄托,是城市凝固的历史,通过立法保护那些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的老建筑,成了韶关人的共识。
据了解,我市是广东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已认定三批历史建筑共125处。《办法》的实施,将对韶关市的历史建筑认定、保护、修缮、利用等均作明确的规范,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制度,让未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但能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了刚性有力的保护措施,突出了地方立法特色,为提升城市品质和文化特色提供了法治保障。(转载韶关日报 张伟杰 张晓华 李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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