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和提升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治理能力,确保韶关军民合用机场的飞行安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共十一章二十四条。包含总则、职责分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建设项目审核程序、新增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程序、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划设、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建设项目审核程序、新增电磁环境影响处置程序、其他安全保护事项、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其中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矩形区域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韶关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范围主要涵盖以下行政区域:乐昌市乐城街道办、北乡镇、廊田镇、长来镇,浈江区犁市镇、花坪镇、十里亭镇,武江区西河镇、西联镇、重阳镇、龙归镇,乳源一六镇、游溪镇、桂头镇、必背镇、大桥镇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西北至乐昌市乐城街道办大洞村,东北至乐昌市廊田镇铜坑村,东南至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村,西南至武江区龙归镇后坪村,以上四点连线构成的区域。
根据《办法》,禁止在韶关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相关部门责令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人承担。
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机场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划定的地域及空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台站、导航台站、监视台站、气象台站。禁止在此区域内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转载韶关日报 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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