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各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主动融入大湾区、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推动落实“当好‘三个表率’、服务‘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奋斗目标中积极进取、做出贡献。根据市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市直机关2019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韶直党工通〔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由市社机关党委所辖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由市社机关党委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范围:市社机关党委管理的党支部书记。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市社现任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小组长。
(二)表彰名额
1.先进党支部1个。
2.优秀共产党员6名。
3.优秀党支部书记1名。
4.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
各党支部上报的评选推荐人选,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班子坚强有力。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工作机制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工作程序,有完善的保障机制。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3.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需求不断拓展党建工作内容,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围绕中心抓党建,聚焦改革带队伍,抓好队伍促发展,在促进本单位中心任务完成中业绩突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群众反映良好。带头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改进作风,积极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党支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基层群众中有良好形象。近两年,党支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带头讲政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自觉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规范言行,主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带头学习提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次数不能少于应参加次数的80%。自觉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经济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升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3.带头争创佳绩。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4.带头示范引领。带头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在党员群众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热爱党支部工作和本职工作,严格履行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活动,按照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在党支部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
5、带头践行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参加评选的党支部书记需任职满1年以上。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须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且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有爱党之心、忧党之情、兴党之责、护党之志。
2.熟悉党建业务。注重党建理论和党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探索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规律,具有较强的依章依规推进党建工作的能力。
3.党建成效显著。热爱党务工作,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善于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党建工作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4.工作作风良好。党性强,作风正,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党支部要按照推荐名额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推荐,采取“小组提名、支部推荐、机关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党支部推荐参加评选对象采取等额的方式,推荐上报名单。机关支部各党小组按机关支部分配名额数进行推荐评选对象。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议研究,研究确定拟推荐表彰候选名单。
(三)市社机关纪委将对推荐表彰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推荐表彰候选名单将提交市社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对拟表彰对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各支部要按照活动要求于6月20日前完成支部推荐上报工作,市社机关党委6月底前完成审定工作。
(五)“七一”表彰活动所需费用由市社机关党委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支。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社机关党委将按照《韶关市直单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对获得各项荣誉的先进集体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品,并表彰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庆祝建党98周年和市社机关“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质量。这次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了按照相应的条件把握以外,党支部还应在开展的2018—2019年度支部达标创优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党员应在开展的2018—2019年度党员评星定级工作中被评为“四星”以上等次。
(二)聚焦基层一线。这次“七一”表彰活动以表彰基层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为主,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市社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表彰对象。先进个人的人选一般不交叉。
(三)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有序开展。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做好公示工作,认真了解和核实问题,确保表彰对象经得起检验。
(四)注重典型宣传。各党支部要把典型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担当和工作干劲,进一步推动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