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现将我市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韶关市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