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 繁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定位授时及防篡改功能维修升级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6-10-23 17:09: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政府工作采购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及实施方案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定位授时及防篡改功能维修升级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00元)

  (二)项目预算:60000元。报价须包含人工费、硬件维修升级费(配件费)、软件升级费、运输费、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60000元)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拟对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烟尘/气测试仪、噪声测试仪器(声级计)等共35台设备维修升级,详细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见附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涉及多个品牌仪器设备的定位、授时及防篡改功能升级,投标供应商可作为集成服务商统一承接,但须在声明函中明确:具备协调各设备原厂或授权技术服务商完成升级的能力,并承诺对全部设备升级质量及售后服务承担总责;涉及原厂专有软件或模块的,须提供原厂或授权服务商出具的技术支持承诺(格式自拟)。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单必须附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报价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且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并注明“×××公司(供应商)关于×××项目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在规定时限内寄(送)到我站。

  (四)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视为恶性竞争报价,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30日17时30分前递交投标材料。(若是快递投标文件,则以物流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同时投标供应商需致电采购人确认。如投标供应商未致电采购人确认,出现快递显示已签收但采购人未收到投标文件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采购单位:韶关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11楼1105,欧阳康,18927837186。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6年10月2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