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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时间:2026-10-12 15:04: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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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因项目第一次招标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我单位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的政府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元(陆万圆整,含税,投报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

序号

事项

平方米/个数

备注

1

批塑刷漆

100m2

2

执法档案室、执法装备室铝合金框玻璃隔断及门(2个)

43m2

2.0mm厚铝合金

3

询问室75隔音墙及门(1个)

35m2

4

询问室录音摄像头

2

5

换装电路/网络/电话线

/

6

搬运

/

总价:

60000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单位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3.报价单位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成交报价单位不得将项目再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投标文件

  根据我单位项目要求,报价单位将响应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所在地址。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应标资格和服务能力的内容。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彩色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2、报价单位基本概况(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报价单,包括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公告名称、报价日期;

  4、上述所有文件须加盖投标方公章。

  五、结算方式

  合同款项结算:成交报价单位向我单位正常提供服务并验收合格及提供发票等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后,我单位按合同签订条款按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注:由于我单位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我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成交报价单位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我单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六、投标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的报价单位,请于网上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6日17:30前)把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达至我单位所在地址(若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并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5220805594

  邮寄地址:广东省南雄市永康路108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附件:项目布局草图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南雄分局

  2026年10月1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