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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新丰分站实验室自动化设施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6-09-29 17:22: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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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新丰分站实验室自动化设施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二、邀请项目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新丰分站实验室自动化设施能力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新丰分站实验室自动化设施能力建设项目预算150万元,计划采购配备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全自动CODcr分析仪、全自动紫外测油仪、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便携式抽滤器等仪器设备一批。

   四、工作范围

  负责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五、招标代理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报名文件资料编制

  (一)报名文件资料需密封,信封表面需列明投标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其他关于“五、招标代理单位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等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0日17:30前递交报价文件资料。逾期送达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资料,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17:30时(共4个工作日),报名资料需在报名期限内邮递至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东环路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94882597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