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4月29日,我市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更新补贴资金即将使用完毕,剩余额度可能不足以支付单辆货车更新补贴。现按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暂停受理在“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的韶关市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更新补贴申请,重新受理时间待定。
另外,韶关市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补贴申请不受影响,正常受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