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发挥清洁生产在推动污染防治、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7号)工作安排,现公布韶关市2026年度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审核任务
请有关县(市、区)分局督促名单内企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按期完成本县(市、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
二、做好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
新的“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启用。请有关县(市、区)分局指导企业使用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在项目统计、绩效成果、验收管理和产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联系人:裴船宝,电话13609085751。
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Account/unifyLogin
三、明确企业审核时限及责任
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新的“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及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韶关市2026年度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