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要求,我局正在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受理非营运类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审核状态显示为“待终审”或“终审成功”的车辆中,申请更新补贴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累计6辆,补贴资金已达总额68.0%;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累计12辆,补贴资金已达总额94.4%,相关补贴即将使用完毕。
申请淘汰补贴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累计7辆,补贴资金占总额7.2%;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累计58辆,补贴资金已达总额61.0%。
按照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我局将严格按照申请人在“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以审核结果为准。一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我局将立即停止受理申请。
特此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