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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2026年度))

时间:2026-03-12 16:58:4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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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拟采取询价方式对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2026年度)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经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名称: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成效评估(2026年度)

  (二)预算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三)项目内容:

  1.开展2025年度建设情况自评估工作。根据最新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以下简称《建设指标》《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采购活动期间最新发布或生效的版本为准)等文件,深入分析研究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指标达标情况,收集、整理全市相关单位2025年度工作材料,全面评估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形成2025年度示范区建设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资料及自查评估佐证材料;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通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上报2025年度我市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进展等,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评估核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示范区抽查或复核。

  2.开展2026年度示范建设技术指导工作。根据2025年度我市示范区建设指标及任务完成现状分析结果,剖析我市示范区建设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策略及建议意见,指导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示范建设工作培训,筹备召开不少于1场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训,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开展专题授课,对国家及省有关示范区建设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评价指标等进行讲解,分析讲解成效评估资料收集要点。

  3.提供全面推进美丽韶关建设咨询建议。结合国家及省关于美丽中国、美丽广东建设工作部署及规划要求、《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分析“十五五”期间我市以全面推进美丽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形势机遇和风险挑战,研判美丽韶关建设重点方向,提出针对性建议意见,为我市全面推进美丽韶关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方式

  (一)请有意向者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8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二)报价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件刻录光盘一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项目报价(列出工作量和费用测算过程);

  2.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

  4.过往服务质量评价;

  5.社会信誉情况(提供公告发布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

  (三)纸质报价材料密封,表面需列明投标项目的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报价材料请于公告期内递交至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701室),联系人:陈生,0751-8750180。

  (五)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四、询价与评审

  1.公告和报价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

  2.评审方法:在符合资格的条件下,采用综合评价法。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