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 通知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川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PVC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智能化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6〕1号)

时间:2026-01-28 17:15: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川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川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PVC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智能化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川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PVC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智能化技术升级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比15.7%),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沐溪一路3号C厂房(E113°28′53.982″,N24°45′27.929″)。总占地面积约7220.8m2,总建筑面积为约7220.8m2,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将现有设备搬迁至新厂房,并购置新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危废间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混料、熔融挤出成型、压饰、切割、干混、湿混、模压成型等。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混料机、螺旋上料机、挤出机、两棍压花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纸浆破碎机、浆料搅拌机、制瓦机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PVC树脂粉、碳酸钙粉、氯化聚乙烯增韧剂、复合稳定剂、ASA膜、水泥、石粉、纸浆等,建成达产后,可年产树脂瓦600万米/年(含原有100万米/年),水泥瓦5万块/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48人,厂区内安排住宿,不开设食堂。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440200-04-02-53198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韶关市乌泥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树脂瓦挤出成型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上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和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树脂瓦挤出成型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混料、上料、破碎、磨粉工序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11.031t/a,颗粒物:9.539t/a,氯乙烯:0.092t/a,氯化氢:0.243t/a。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272t/a,来源于韶关市合众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减排量和韶关科艺创意工业有限公司综合整治工程减排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墙体阻隔、减振、加强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