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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6〕6 号)

时间:2026-01-30 15:39: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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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省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仁化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拟投资约1567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2.23万元),选址于仁化县红山镇、董塘镇,建设广东省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改建性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高坪电站尾水渠改造工程:修复加固高坪电站尾水渠约93米;二是改建引水线路工程约7.72千米,其中,隧洞段长7.5千米,渡槽段长191米,进出口引渠段长24.66米,项目不含高坪水库和高坪电站。本项目主要为仁化县县域生活供水和凡口工业园区工业供水,设计引水流量为1.50立方米/秒,其中,县域生活供水0.61立方米/秒,工业供水0.89立方米/秒。本项目总施工期为24个月,施工高峰人数约340人。

  本项目已取得《仁化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关于广东省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变更的复函》(仁发改和政数投审〔2025〕32号)、仁化县水务局《关于广东省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韶关市水务局关于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项目涉及广东仁化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选址唯一性报告的意见》(韶水函〔2025〕200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广东省仁化县县域自来水引调水工程对广东仁化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意见的复函》等文件。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的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科学优化施工时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应选择枯水期进行。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工区周边灌溉,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清扫用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机修及汽车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引水隧洞、临时施工支洞排水经“絮凝沉淀+组合式气浮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优先回用于道路清扫或绿化,无法回用的应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至广东省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外的沟渠。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禁止排入塘村引水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广东省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

  建设单位应加强塘村引水渠等相关区域水质监测,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工程施工影响;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禁止开展污染饮用水源的工程及活动。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管理,科学优化工程布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规范建设弃渣场、料场等临时工程,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重要野生动植物生长及繁殖期,减少对周边生态影响。对工程占地范围内金毛狗、福建观音坐莲实施迁地保护,并加强评价区内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栖息环境保护,落实环评中的生态监测计划要求。

  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强化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黎屋水生态流量,保证下游生态需水。同时,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等方式,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增强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本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应依法取得许可或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

  型设备,并对声源采取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八)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 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87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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