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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分决定书(韶环(武江)记决〔2025〕2号)

时间:2025-12-29 15:29: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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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忠华:

  身份证号:5122211975*******6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55000000023

  信用编号:BH057078

  一、调查情况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东韶院中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作为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1、你于1998年至2025年,一直在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从事油脂检测工作,是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合同制员工。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于1998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为你缴纳社保,你实际工作单位为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不是广东韶院中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职人员,但你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作为广东韶院中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人共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4份。

  2、你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为广东韶院中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但你实际工作单位为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你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

  以上事实,有我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关于谭忠华同志工作从业情况的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和本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失信记分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韶环(武江)记告〔2025〕2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失信记分的依据及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以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的”,失信记分3分”。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8分。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邮政编码:5120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1-8771771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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