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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记分决定书(韶环(武江)记决〔2025〕1号)

时间:2025-12-29 15:26:3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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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院中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4MAC0GG3GXB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A区602室

  法定代表人:张远韬

  一、调查情况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谭忠华,身份证号:5122211975*******6,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55000000023 ),信用编号(BH057078)是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人员,谭忠华实际工作单位为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不是你公司全职人员。

  2、你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谭忠华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

  以上事实,有我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关于谭忠华同志工作从业情况的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和本人的基本情况信息。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失信记分依据和拟作出的失信记分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以上事实,有我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韶环(武江)记告〔2025〕1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失信记分的依据及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以及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交的从业单位名称信息不真实的”,第十三条第二款“编制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其提交信息中的从业单位失信记分3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8分。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36号

  邮政编码:51200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1-8771771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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