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食品营养强化剂叶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翁源广业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原投资7500万元,选址在公司厂区内建设年产500吨食品营养强化剂叶酸建设项目,该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22年8月经我局审批(批文号:韶环审﹝2022﹞59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随着建设单位技术工艺和原料成本的优化,拟在叶酸中间体三氨基羟基嘧啶硫酸盐生产工艺前端新增环合工序和亚硝化工序,取消现有的300t/a三氯蔗糖生产线的酯化工段和氯代工段、液体二氧化硫和液体二甲胺生产线以及7000吨/年稀有糖生产线,在已建成的回收车间内新增2个60m³储罐待用。现因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建设方案调整后,叶酸(含中间体三氨基-6-羟基嘧啶硫酸盐、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的产能不变,全厂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三氯蔗糖300t/a、食品抗氧化剂TBHQ600t/a、燕麦葡聚糖200t/a、磷脂酰丝氨酸50t/a、萄糖基甜菊糖苷200t/a、叶酸500t/a。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2-440229-04-01-780857),项目备案证于2024年7月更新。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间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苯系物、TVOC和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其中TVR车间废气排气筒因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按照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原辅料及产品交通运输应采取遮盖、防扬撒等抑尘措施,有效防范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硫酸雾、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甲醇、二甲苯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排放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应分别控制在1.51t/a、7.768t/a内,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来源于翁源鸿恺门业家具厂“一企一策”治理减排量中替代。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采用“曝气+酸化+IC 厌氧塔+沉淀+好氧池-BAF滤池”工艺)处置,符合翁源县电源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者后排入横石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过程防控、末端控制、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等,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对生产厂房、危废暂存区、仓库、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网等区域实行重点防渗。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暂存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应合理布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的建议值。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翁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