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
你单位报来《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拟投资3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选址于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2号原韶关市妇幼保健院旧址(地理坐标:东经113度35分08.521秒,北纬24度48分27.870秒)实施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搬迁后总占地面积3955m2,主体建筑利旧,设有门诊楼、住院楼、行政楼、综合楼各1栋,规划100张病床,接待门诊病人400人次/天。院区内设置洗衣房,不设食堂,职工人数100人,年工作365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工艺为“调节+缺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规模80m³/d)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韶关市第二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落实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硬化防渗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方案、经营范围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经营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