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武江长来至桂头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拟投资279123.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90万元,),选址广东省韶关市实施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武江长来至桂头段)。工程建设范围为武江长来至乳源桂头约21km航道,按通航1000t级内河船舶标准建设,设计航道尺度为2.5m×60m×270m(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船闸有效尺度为190m×23m×4.5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含疏浚、清礁、整治、航标、生态护岸、交叉及站房码头工程等)、船闸工程(对沿线涉及的七星墩枢纽和长安枢纽分别新建1座1000吨级船闸)、桥梁工程(对长来大桥、杨溪大桥、桂头新桥、桂头大桥拆除重建),由于重建的桂头大桥位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桂头至韶关段),本项目不纳入评价。
项目建设已取得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9号),项目代码:2016-440200-55-01-803384。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初审意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初审意见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工程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须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降低施工噪声源强,并合理安排物料装卸、运输和爆破时间,禁止中午或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在护岸工程施工场地边界围装隔声挡板、在居民点侧设置临时声屏障,以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工程运营期,建设单位应配合航道管理部门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在经过集中居住区的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夜间航行船舶在经过近岸城镇时,应减少鸣笛次数,使用号灯、号旗和高频无线电话保证航行安全需要。同时加强工程桥梁路面养护、在有条件的路段种植降噪林带、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工程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程实施后,应强化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及防尘网、道路硬底化、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场地绿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应强化对船舶的管理,采取合理配载、制订航线、采用低硫燃料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船舶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桥梁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并限制超标车辆上路,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涉及韶关市区武江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及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临时排水边沟,弃渣场附近设置排水沟,并在确保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在水下处置区外围设置防污帘;旧桥爆破前,须采用干法清理桥面桥体残留泥土,禁止泥土排入武江。工程开挖产生的挖泥装舱前须检查设备密封状况,避免泄露,泥驳须安装GPS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运泥路线正确并对运泥船抛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施工船舶含油废水须委托有资质公司接收处置,不得外排;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须设置储存容器收集,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码头及施工场地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船闸工程基坑废水、桥墩开挖废水经沉淀池(投加絮凝剂)处理达到回用水要求后部分回用于作业区降尘洒水,部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武江。
工程运营期,通行船舶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应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相关要求,其中船舶舱底油污水须委托有资质公司接收处置,不得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储存容器收集后,委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外排。船闸等区域的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周边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另外须在工程各桥梁两端设置沉淀池,运营期桥面初期雨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工程应加强对表土的保护,施工船舶的维修废物、隔油池油渣须委托有资质公司收集处理,工程弃渣、沉淀池污泥须运至弃渣场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到港后委托有资质公司清运处理,船舶维修废物委托有资质公司收集处理,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最大程度利用无植被区域,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尤其是次生林),并应加强对长安船闸占用雅蓉的迁移保护工作,落实拦挡措施、表土临时防护措施、排水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作业须避开鱼类的繁育期和敏感期,并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同一河段多处整治工程同时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水生动物等的叠加影响;同时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船舶数量,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严禁在施工江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施工结束后,须落实临时占地和施工遗迹生态恢复方案,尽快对陆域施工区域及弃渣场进行植被及生态恢复。
工程运营期须在七星墩船闸、长安船闸建设过鱼通道,缓解水坝阻隔对武江鱼类群落影响,恢复武江鱼类洄游通道。同时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方式,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增强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进一步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乳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乳源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