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19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市出台《韶关市“引客入韶”和旅游宣传营销激励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激励措施》),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不断扩大我市旅游城市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将韶关打造成为游客心仪的旅游目的地。新闻发布会对《激励措施》起草背景、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依次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
据悉,《激励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文旅企业组织开拓韶关旅游市场以及旅游客源地市场“引客入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游客来韶旅游,对激活韶关旅游市场,拉动文化旅游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激励措施》适用对象为组织游客来韶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社、导游员、旅游景区、其他企业及社会组织或个人。共设置了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8大奖励项目。例如,旅行社通过飞机组织市外游客达到100人以上且游览一个国家AAAA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和在客源地及本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广告宣传韶关旅游形象的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广告宣传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此外,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三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激励措施》明确了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批及奖励资金发放程序。申报单位和个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等奖励项目每年度申报一次,于次年1月10日前进行申报;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奖励项目为每季度申报一次,分别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是先由各(市、区)文广旅体(文旅体)局负责对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复审。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将在市文广旅体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文广旅体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转载韶关日报 吴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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