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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

时间:2023-11-03 11:11:23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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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制度,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我市制定发布《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了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任务做出总体规划。2021年,国家医保局制定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国家和省的重点改革事项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牵头制定了改革文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分为九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付费总额、病种及病种分值、医疗机构权重系数、月预拨付、年度清算等内容,涵盖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全过程制度设计。

适用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本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的总额预算内,根据各病种均次费用与某固定值的比例关系确定相应的病种分值,按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确定医院系数,年终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得到的总分值和系数,按约定规则进行住院费用结算的付费方式。  

  按病种分值付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医共体、卫生强基、高水平医院等方面建设,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遵循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总额预算、病种赋值、月预拨付、年度清算”的结算模式。  

  《实施细则》适用于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分开列账、独立核算。

DIP改革有四大主要变化

  改变原来划分三个集团的模式。我市现行的按病种分值付费将全市医疗机构按级别分为三个集团,本次改革取消划分集团,通过医疗机构基本权重系数进行调节。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级别、类型、功能定位、医疗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医疗机构权重系数。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由基本权重系数和考核权重系数组成。  

  基本权重系数原则上根据各医疗机构级别和类型等因素分为6档。其中,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为1.00;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0.95;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含按三级医院管理的医院)为0.85;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为0.80;一级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0.65;其他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为0.60。新增纳入医保结算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基本权重系数为0.60、二级医疗机构为0.80、三级医疗机构为0.95,两个医保年度保持不变,DIP结算以自然年度作为一个结算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将精神病调整为按日分值付费。为了使医保支付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减轻参保人负担,此次DIP改革将重症精神病由原来的按项目付费调整为按日分值付费。  

  设立基层病种。参照省的基层病种目录,在核心病种中选择147种病种纳入我市的基层病种管理,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收治基层病种的基本权重系数统一设定为0.80,引导基层病种基层治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设立中医优势病种。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支付制度,对以中医治疗手段为主的病例实行倾斜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此次DIP改革将省推荐的169个中医优势病种全部纳入我市中医优势病种支付范围。(转载韶关日报 范琳珍)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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