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林业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时间:2026-03-30 09:36: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举报范围
  • 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 非法食用、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寄递、生产、经营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 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02
奖励标准
  •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次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韶关市林业局登记线索时间先后为准);由两人或以上共同举报的,指定一人领取并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 举报内容经属地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并立行政案件完成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 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刑事案件完成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03
举报方式
  • 电话举报:0751-8221462;

  • 现场举报:韶关市林业局或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来信举报: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5号韶关市林业局自然保护管理科收。

04
举报要求
  • 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品种。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韶关市辖区内。

  • 举报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情形,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5
奖励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韶关市林业局自然保护管理科提交领奖信息,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06
保密与保护

     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市县林业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07
不予奖励的具体情形
  • 举报线索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 举报线索已在网络上公开或已被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掌握或处理的;

  • 举报人未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本公告解释权属韶关市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