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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5-02-07 16:55:3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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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林业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韶关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韶法治办〔2024〕22 号)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提升了全市林业系统法治建设水平,为高质量推动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和韶关林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韶法治办〔2024〕37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作为我市林业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其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等一同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纪律教育学习和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全体领导干部要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全面推进林业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林业思想引领。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扎实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严格落实“述法”要求,亲自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辅导,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林业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力抓好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依法决策

  一是认真研究新涉林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省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广东省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林下经济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提出了系列科学合理的意见。按照《广东省林业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通知》及相关上级部署,围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食用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扎实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关工作,目前全市投入野生动物致害保费61.3万元,保额2290万元,有效保障区域内群众财产。

  二是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控制和精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做好本部门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对与现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2024年,由我局牵头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政府规章1项,无制定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

  三是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社会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是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选聘法律顾问团队,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共审查文件、合同等8份,出具审查意见建议3条。

  五是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到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次。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向纵深发展。

  二是提升服务效能。按照省林业局下发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全市林业部门权责清单,制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及细则,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序推进林业系统减证便民,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林木种苗检疫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开展“护松2024”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四)严格规范执法,完善行政执法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制度优势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韶关市“河长+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联手协作共治。

  二是落实好林业行政执法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林稽发[2024])48号)(共15类案件134种违法行为)《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涉林事项。落实省林业局制定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和新修订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组织全市实施林草执法行动,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创建打击涉林木犯罪行为示范区”工作,以图斑核查为抓手,严厉打击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完成1907个图斑自查核实,并同步开展案件查处整改32宗;同时全力推进2023年森林督查发现的187宗案件查处整改,目前已完成案件查处整改171宗,查处整改率达91%,有力地震慑了各类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四是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试点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动全市林业系统全面应用“两平台”。

  (五)加强矛盾调处,彰显社会公平

  一是加强涉林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定期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会议,建立健全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及时处置各类涉林信访案件。2024年,局本级办结信访诉求26宗、办结12345及网络问政平台投诉77宗,有力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二是构建多元预防化解机制。针对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占用林地等林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情况,持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平安林区建设,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

  三是依法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贯彻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24年,我局无确认违法行政行为及败诉行政案件。

  四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信访处置。按时调查反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群众投诉举报涉林案件边督边改、分析研判等工作任务。

  (六)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普法效能

  一是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推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在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林业局举办的林业依法行政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视频培训,局机关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林业法治宣传计划和普法工作要点,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三是多措并举拓展普法成效。线上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频道、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线下出动1万多人次,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91场,发放宣传物料15万余份。今年共投入500余万元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悬挂横幅标语6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410万余份,印制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广泛宣传涉林法律法规。印发了《韶关市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工作方案》,以“人人参与森林防火,携手共建绿美广东”的主题,高标准、多举措、常态化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防范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高质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协调通讯部门,向群众发送森林防火短信提醒,对接宣传部门,每日在韶关电视台重点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片,开通森林防火宣传视频彩铃,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意识深入人心,扩大宣传覆盖面、受教率,全面提升社会面普法用法效能。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市林业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绩,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林长体系建立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全面,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林业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韶关林业高质量发展难点问题还不够有力有效,“放管服”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仍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森林公安转隶后,我市林业部门没有设立专职的行政执法机构,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林业行政执法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站位、在更高起点上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突出“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自觉,以法治思维推动我市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积极推进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工作开展,切实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及落实好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认真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告知承诺制”等减证便民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对上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和实施等。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继续加强沟通协调,逐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依托省行政执法“两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林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全系统联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拓展林业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依法治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专此报告。

    韶关市林业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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