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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10 22:22:2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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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韶自然资字〔2025〕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市政府印发实施的《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韶府规〔2022〕9号)于2022年8月16日施行,有效期两年,现已到期失效。2024年7月1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点状供地项目实施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完善点状供地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土地供应方式等内容。因此,在充分研究上级文件和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形成《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十分必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3〕2号);

       (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点状供地项目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4〕1627号);

       (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144号);

       (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

       (八)《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点状供地数据和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4〕725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有8个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范围、项目准入、规划管理、用地审批、供地管理、报建与验收管理、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点状供地的界定、产业要求、负面清单等内容。

       第二部分项目准入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项目认定、项目审批等内容。修订后点状供地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全市每年原则上新增实施不超过10个项目,重新制定了我市项目计划审批流程;明确了《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的内容提纲,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可参考提纲组织开展《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第三部分规划管理主要明确点状供地涉及的与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层面的衔接。点状供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首先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确实无法调整的,可按程序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技术指标核算方面,保留了原《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用地审批主要明确了用地指标保障方面及用地审批按征转合一、只转不征进行分类审批管理的两种情形,删除了原《实施细则》中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的情形。

       第五部分供地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供地单元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内容,明确了出让、入市、入股、联营多种供地方式的要求。

       第六部分报建与验收管理点状供地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点状供地项目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及明确了点状供地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有关要求。

       第七部分确权登记管理主要包括确权登记及分割转让限制等内容。

       第八部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点状供地涉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包括:第三条明确点状供地涉及的与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成层面的衔接;第四条用地审批方面,调整为只转不征和征转合一两种情形;第五条供地管理方面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指引区分国有建设土地和集体建设土地,明确了出让、入市、入股、联营多种供地方式;删减了原细则涉及的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章节;其他条款无原则性改变。有效期参照省的通知为5年。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点状供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点状供应土地。

       问题2点状供地适用哪些项目?

       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问题3点状供地的负面清单?

       1.项目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项目建设用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3.商品住宅、别墅类房地产、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房地产和变相发展房地产的;

       4.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

       5.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突破韶关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

       6.项目建设用地突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的;

       7.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定的项目。

       问题4点状供地的优势?

       点状供地相对传统的片状供地而言是一种创新。与传统的片状供地不同,点状供地利用现有地形地貌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开发建设。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按“建多少、供多少”的方式供地,它契合了乡村产业“点多面散”的用地特点需求,可有效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节约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成本,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问题5点状供地实施要点?

       1.项目认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用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同级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意见,确认项目是否适用点状供地政策。

       2.实施方案编报。由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属市本级的浈江区、武江区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审定,其他地区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

       3.规划保障。点状供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首先调整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确实无法调整的,可按程序调整国土空间规划。

       4.用地指标。点状供地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政府持已审定的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属于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的,或经市文广旅体局认定属于乡村旅游重点产业和项目的,按规定申请使用广东省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民生设施用地指标。点状供地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可按《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粤办函〔2014〕323号)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占用林地定额。

       5.用地报批。点状供地项目可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只转不征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6.供地管理。点状供地可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解决现行块状供地模式下以单宗地为单位供应土地无法满足乡村产业项目零星、分散开发建设的问题。点状供地可以使用国有建设土地,也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程序,采取划拨方式进行供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范围内运行;鼓励点状供地项目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使用土地。

       7.报建与验收管理。点状供地项目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按供地方案、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的规定或约定等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8.确权登记。项目开发主体须凭联合竣工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法定材料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点状供地项目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元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点状供地项目产权原则上由开发主体整体持有,除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约定外,点状供地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对分割转让及抵押的限制予以明确。

       五、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实施细则》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