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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5-04-22 15:00: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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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部署,推进2025年韶关市营商环境工作优化提升,我局对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审批工作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诚信典型的行政相对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变更、补办、注销等)、建设工程(含建筑类、市政类等)规划许可证核发(含遗失补办、延期、变更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遗失补办、延期、变更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

  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是指对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综合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并同时将材料流转至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进行办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二、可以容缺的材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下列材料属于可以容缺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依次办理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三)经过事前沟通,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其它材料。

  三、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向综合窗口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1份(见附件1),综合窗口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2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放入项目资料存档备查)。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现场提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签字确认。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容缺材料补正期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非关键性材料的时限不超过承诺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自然日),申请人在其承诺补充非关键性材料的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非关键性材料的补缺。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对外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或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做退件或不予许可处理。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随着我局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本通知相应内容将进行动态调整。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wps

附件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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