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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9 12:01: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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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粤自然资函〔2023]275号)要求,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我市实,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2023年底前,实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所需缴纳的全部税款(契税、印花税等)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可选择现场一次性支付,实现不动产登记费和税费“一次清缴”,后台自动“清分入库”。

  二、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税费同缴工作实施方案、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二)市税务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三)市财政局。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配合完成非税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侧系统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税费同缴应用工作。

  (四)市政数局。负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完成税费同缴的部署、上线工作。

  (五)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协助制定不动产登记费与税费一次收缴办事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指导经收方系统开发升级工作,推动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税务和财政侧系统的对接联调和上线。

   三、进度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税务、政数、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梳理规范阶段(2023年9月底前)

  基于现有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收缴工作基础,进一步梳理优化登记费、税费“一次收缴,后台分账”工作流程,编制税费同缴业务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

  (三)系统对接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市财政局非税系统和市税务局的税务系统,按照标准接口规范,接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税费同缴系统。(2023年10月底前)

  2.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优化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开发税费同缴模块,对外提供统一的接口,支撑非税系统和税务系统对接,与税务、财政部门共同完成税费同缴的对接联调和上线工作。(2023年12月底前)

  (四)实施应用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系统升级部署、测试、联调、试运行和正式上线工作,并收集应用完善意见,持续升级优化系统与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级五部门切实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市级部门间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和堵点。协同编制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办理指引和系统对接规范,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实施应用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对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反馈,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和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引,持续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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